“力帆的重整事项不受影响。”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,公司控股股东、实控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的次日,有力帆内部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。
10月13日晚间,*ST力帆(601777.SH)公告称,当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、陈巧凤、尹喜地、尹索微的通知,其于本月12日、13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调查通知书》,因力帆控股、尹明善、陈巧凤、尹喜地、尹索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。
此前的10月9日,力帆发布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,两江基金和吉利迈捷投资将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,参与力帆股份的重整工作。
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
“实控人等被立案调查一事,并不会影响目前正进行的重整事项。”10月14日,上述力帆内部人士表示,本次立案调查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及4位实际控制人,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,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。
公告显示,力帆控股为力帆股份控股股东,持股47.08%。尹明善、陈巧凤、尹喜地、尹索微均在力帆股份担任董事职务,以上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0.49%的股份;以上四人通过持有力帆控股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7.08%。
记者从力帆方面获悉,本次立案调查所涉及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应是公司于2018年、2019年未经公司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审议,违规向控股股东力帆控股提供担保事项,根据公司今年4月18日披露的《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》,公司控股股东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于4月17日分别收到富滇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发来的不可撤销的《关于免除担保责任的函》,确认解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述全部担保责任,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承担任何差额补足义务,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解除。
“这样看来,破产重组应该会继续按进程推行。”招银国际研究部白毅阳表示,在资本市场,控股股东利用大股东地位,利用上市公司,违规向股东提供担保也是比较常见的。“力帆的解释就是说,控股股东过去的事,准备好被罚钱了,不影响现在经营,不涉及重组的问题。”
实际上,早在今年3月,力帆就已经自查发现违规担保。3月20日,力帆股份曾发布公告称,经自查发现此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,涉及违规担保金额为55000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.38%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217.42%。具体来看,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,其中包括向富滇银行借款2亿元,向工商银行借款3.5亿元。鉴于违规担保属于严重违规,且证监会已展开了立案调查,公司后续将遭致投资者索赔。
重整财产管理方案已获债权人通过
“力帆控股等有很大可能被证监会予以处罚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,力帆控股等如因虚假陈述而受罚,受损投资者将可以索赔。”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,根据《证券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,虚假陈述行为人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,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(包括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及利息损失)。
力帆目前正处于企业重整的关键阶段。10月9日,力帆发布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,两江基金和吉利迈捷投资将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,参与力帆股份的重整工作。
天眼查App显示,两江基金由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,而后者为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;迈捷投资的大股东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,实际控制人为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。可见,两家公司分别代表了重庆两江新区和吉利控股集团。这也意味着,吉利或将接手和收购力帆股份。
“(重整)一切按照相关程序进行。”10月14日,有吉利科技内部人士表示,重整进程以上市公司公告内容为准。
“目前力帆的情况,将大概率是继续推进重组+事后处罚。”白毅阳分析认为,力帆已进入司法重组阶段,而且政府推动的意愿明显。“既然公司被查前早已自曝违规,那么两家重整投资人应该不会因为公司被查就打退堂鼓。”
值得留意的是,10月13日,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主持,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了力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。会议上,债权人表决通过了《力帆实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》。
财报显示,*ST力帆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.84亿元,同比减少69.42%;净亏损25.95亿元,上年同期亏损9.47亿元,同比扩大173.99%。总资产约为169.6亿,净资产仅剩1.06亿人民币,同比大跌96.12%,负债高达167.7亿元人民币,资产负债率高达98.87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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